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年产1.5万吨油性高固体分环保汽车涂料,1万吨稀释剂,0.5万吨固化剂和1.5万吨水性汽车涂料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经十六路与纬一路交叉口向南20米路西1号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经十六路与纬一路交叉口向南20米路西1号建设年产1.5万吨油性高固体分环保汽车涂料,1万吨稀释剂,0.5万吨固化剂和1.5万吨水性汽车涂料项目 | 1、废水:生产废水采用“集水池-斜管沉淀器-调节池-芬顿反应器-中间水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清水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的生化单元进行后续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沸石转轮+RTO)处理,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实验室试漆废气、原料库、溶剂储罐、产品库及危废间废气一起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滤池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固废:各类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