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移动探伤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通讯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市民中心4楼
电话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2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注册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移动探伤机应用项目 | 新乡市胜利路616号金色家园1号楼110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探伤机暂存场所位于新乡市胜利路616号金色家园1号楼110号,探伤机工作场所为室外,不固定。本项目拟购买2台XXG-2505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2台X射线探伤机均为定向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 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划分监督区和控制区,设置电离辐射标志、警戒线和相应指示牌;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 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