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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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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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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复合漏粪板项目

新乡市卫辉市孙杏村镇专业园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于新乡市卫辉市孙杏村镇专业园区建设年产5000吨复合漏粪板项目,该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建设年产5000吨复合漏粪板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混合搅拌过程中需将聚苯乙烯颗粒、玻璃纤维、树脂、大沙、颜料、钙粉加入密闭投料器,其中大沙、颜料、钙粉投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在密闭投料器投料口上方设立三面一顶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装置,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原料聚苯乙烯颗粒、树脂在热压成型工序中加压加热后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在液压机设备上方设立三面一顶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固废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车间沉降粉尘;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出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暂存,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危险废物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2]18号)要求设置。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和风机噪声,噪声源为70-780dB(A),项目主要进行昼间生产,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2

******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新乡市卫辉市李源屯镇大李湾村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李源屯镇大李湾村建设拟投资100万元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废气:破碎、粉碎、造粒工序的粉尘排口与除尘装置直接以管道连接,破碎工序设备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粉碎工序设备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由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工序(立式环模颗粒机)每台设备经由一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管道合并再经由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厂区定期清运,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员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定点堆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3

******有限公司

卫辉市柳庄乡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柳庄乡柳庄村北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于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柳庄乡柳庄村北建设卫辉市柳庄乡农副产品加工项目,该项目的建设规模为:酸辣粉2千万箱;热干面2千万箱;自热锅1千万箱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炒制工序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后引入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料包装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管道收集后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炒制车间油烟经与炒制工序废气共用配套静电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用1根15m 排气筒(DA001)排放;

油烟有组织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DB41/1604—2018)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厂区定期清运,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蔬菜废弃残渣每日集中收集后外售至饲料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定点堆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暂存,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主要进行昼间生产,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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