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端面制品项目 | 新乡市卫辉市后河镇专业园区101省道北27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于新乡市卫辉市后河镇专业园区101省道北27号建设年产1万吨高端面制品项目,该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年产1万吨面制品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人工上料、筒仓呼吸口、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生产线(破碎上料、碎头仓呼吸口、破碎机破碎、碎头粉仓呼吸口)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有限公司东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结块面粉、石子等杂质、除尘器粉尘,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为破碎机、筛分机、熟化机、风机设备等设备噪声,噪声源为70~90dB(A),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