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小组通过对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其中红山区华拓建筑租赁站未提供财务报表或完税证明,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5(3)财务要求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22 至 2023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的要求;提供的业绩日期在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之前,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5(4)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采购合同,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2021年10月至 2024年10月”的要求。
松山区唐丰租赁站提供的业绩合同盖章不明,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5(4)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采购合同,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2021年10月至 2024年10月”的要求。 两家供应商未通过初步评审,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五条特殊情形处理(1)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满足三家的,采购人可决定终止谈判并择期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本次采购异常,做流标处理,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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