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新科〔2021〕50号)、《新乡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新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新乡市科技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乡市科************有限公司运营的58前行众创空间。
现将受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9日-11月1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新乡市科技局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表述清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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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