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4〕7号)和《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豫科〔2018〕23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
企业或地市级以上税务部门对科技部门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需通过系统转请省科技厅复核,复核鉴定程序参照异议项目鉴定程序执行。
联系方式:企业科 0373-******
附件:2023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定结果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