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国创电工电气高科产业园土方回填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国创电工电气高科产业园土方回填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原国创电工电气高科产业园土方回填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新平招标采购-2024-16
3、工程建设地点:平原示范区境内
4、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中原国创电工电气高科产业园土方回填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土方开挖和回填。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5、合同估算价:******.32元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质量要求:合格
10、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出具公司不出借资质、不违法转包分包、违法肢解分包等行为的承诺)。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9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9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方式:投标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t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标证通或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标证通和企业CA锁(包括法人CA锁)进行签章制作。
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智能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视频》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扫描二维码进行解密;使用CA证书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0。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办事处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小镇社区
联系人:张天鹏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文化路82号硅谷广场A座20层20号
联系人:胡梦珂
电 话:******
八、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监督单位:******管理局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瑞和小区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