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通沟污泥处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
复垦项目监理询价公告
一、询价项目名称
芜湖市通沟污泥处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监理
二、项目基本情况
芜湖通沟污泥处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位于鸠江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北侧。本次采购项目监理单位,为该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理的工作范围: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
三、服务内容及时间
1.服务内容:负责项目建设的工程监理工作。
2.服务时间: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之日止。
四、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信用要求: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
五、报价要求
1.最高控制价:人民币17974.4元(壹万柒仟玖佰柒拾肆元肆角),本项目总价包干。
2.报价有效时限:2024年9月 30 日 下午4点至2024年 10 月 10 日下午4点。
3.报价方式:报价单位需在报价有效时限内线上报名并提交报价函
4.报价人资质要求:报价人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专业应至少包含水利工程专业)。
六、成交单位
有效报价最低,并提供真实完整审查材料的单位为本项目成交单位。
七、其他要求
1.监理工作须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及一般行业标准的要求,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2.系统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前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递交采购人审查,逾期(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未提供或无法提供的,采购人将按系统报价由低到高进行顺延或重新询价。
2.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2总监理工程师声明函(项目负责人签字,具体格式自拟)、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
2.3报价函。
3.询价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
4.成交单位需按提交资料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
5.成交单位需服从采购人为推进工程项目提出的工作要求。
5.如成交单位违反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并重新进行采购。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C2座8楼802A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
2024年 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