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新乡分公司2024年凤泉区区府路管道租赁项目成交供应商公示
中国电信新乡分公司2024年凤泉区区府路管道租赁项目采用公开比选采购方式,本次比选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09时30分,截止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仅有1************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6〕596号)第十九条规定,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有限公司新乡市凤泉分公司进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本项目成交结果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 | 凤泉区区府路管道租赁 | ******有限公司新乡市凤泉分公司 | 1 |
(二)否决参选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8日,共4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原铭凯,******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一丹,******
******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