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城区供水、排水等7个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管理局的封丘县城区供水、排水等******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封丘县城区供水、排水等7个项目设计
二、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24-70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1、封丘县城区东北部十支渠排涝泵站建设项目;2、封丘县城区低洼区域排涝泵站扩容改造项目;3、封丘县住宅小区供水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4、封丘县城区老旧给水管网漏损治理改造工程;5、封丘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6、封丘县城北重点易涝区排涝管道建设项目;7、封丘县城西排水防涝项目工程等七个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工作。
2.招标范围:封丘县城区供水、排水等7个项目设计项目的设计内容
3.项目预算金额:363.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363.8万元,其中一标段:137.3万元,二标段:226.5万元
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工程建设地点:封丘县境内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1、封丘县城区东北部十支渠排涝泵站建设项目;2、封丘县城区低洼区域排涝泵站扩容改造项目;3、封丘县住宅小区供水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4、封丘县城区老旧给水管网漏损治理改造工程;
二标段:1、封丘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封丘县城北重点易涝区排涝管道建设项目;3、封丘县城西排水防涝项目工程
7.工期要求:45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地方及行业规范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一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只需提供信誉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0月18日08:30 至 2024年10月24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 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4.售价:免收。
5.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8时30分。
2、开标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5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 ––“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封丘县振兴路232号
联系人:李方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幸福路中段1348号
联系人:孟令广
联系电话:******
******管理局:0373-******;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