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163-C | ||||||||||||
******体育局2024年全民健身设施提升项目 | ||||||||||||
三、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163 | ||||||||||||
******体育局2024年全民健身设施提升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体育局 | ||||||||||||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304号 | ||||||||||||
联系人:张松 | ||||||||||||
联系方式:****** | ||||||||||||
******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88-1号 | ||||||||||||
联系人:吴万德 | ||||||||||||
联系方式:******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568000 元 |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1、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进行验收,也可由采购人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合同签订后按照相关验收要求进行,供方应积极配合验收机构对项目的监督和验收工作。 项目完毕后,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 采购人成立5人以上验收工作组(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5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 2、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填写《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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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11日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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