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城区内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划拨土地收益缴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于3月31日前反馈至:******。
******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城区内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划拨土地收益缴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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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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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城区内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划拨土地收益缴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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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市区内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和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土地使用手续办理程序,根据我市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要求,现就更新调整城区内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此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划拨土地收益缴纳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城区内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和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时,按调整后的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和更新后的《新乡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划拨土地收益缴纳标准表》明确的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和划拨土地收益。
二、城区内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和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手续办理问题,仍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已购公******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区范围内个人所有独******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文[2008]162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2月22******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已购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城区内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划拨土地收益缴纳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9]14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新乡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城区内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划拨土地收益缴纳标准表